各级各类学校:
根据上海市卫计委、上海市教委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学年本市学校传染防控工作的通知》沪卫计疾控﹝2016﹞26号文件精神,以及青浦区教育局和卫计委联合下发《关于近期加强托幼机构、学校手足口病、感染性腹泻病、猩红热、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的工作要求,各学校要积极应对,按照区卫计委疾控部门的工作建议和要求,做好防控的相关工作。
一、各学校要紧急自行采购吐泻净应急处置包,按照学校班级数量每班配备2个,具体工作落实到人,学校保健教师要指导相关人员学会应急处置包使用方法。(卫计委疾控部门推荐生产厂家:上海伊由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,联系人电话18117401330,价格58-60元每包。)
二、加强学校教职员工、学生及学生家长疾病知识和防控措施的宣传教育或专题培训,特别强调规范洗手、患病后、患病隔离期间主动居家隔离,不与其它人员接触等重要内容。
三、一旦发现确诊传染病病例学生,应严格按照隔离要求对学生进行隔离治疗,严禁提早返校复课。加强缺勤缺课追踪、登记和报告,特别应详细掌握学生缺勤缺课具体原因。
四、加强常规消毒工作,特别重视食堂、实验室、图书馆、体育馆和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。建议尽量控制大型聚集性活动。
五、加强晨检及日间巡查,及时发现病例或疑似症状病例,通知家长尽早带回,规范就医,按要求进行隔离治疗。
六、加强信息报告,除缺勤缺课网络系统报外,针对确定的传染病病例或聚集性疫情(事件),应及时通过电话报告卫生部门。一旦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,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,有效落实病例隔离、班级隔离、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;结合具体情况,可根据卫生部门建议采取关班等防控措施。
七、如果采取较大影响的控制措施,学校要积极有效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和告知等工作。
青浦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
2016.11.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