崧文小学关于推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4-10-22 12:20:13 发布人:青浦区崧文小学
学校各部门: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(简称“三重一大”)集体决策制度,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,防范集体决策风险,促进党风廉政建设,按照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负责制“1+3”文件、《青浦区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制度实施办法》(青委发[2006]96号)、《青浦区教育局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制度实施意见(试行)》(青教党[2014]33号)的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就贯彻执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校务会议 由正副校长、党支部正副书记、工会主席、教导主任、总务主任等组成。 二、决策内容 “三重一大”即指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的使用。 (一)重大决策 凡涉及本单位改革、发展和稳定,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,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,主要内容包括: 1.学校章程、单位各项发展规划、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、重要制度(如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等)和方案(如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、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等)、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、调整; 2.单位年度预算的制订、调整及执行,决算报告; 3.集体资产的建设(添置)计划,以及处置方案; 4.单位内部机构设置调整,人员编制(配备)方案制订调整,招聘工作,职称评定; 5.涉及各类奖惩、评优评先、收入分配、福利待遇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; 6.招生工作; 7.因公出国(境)访问及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; 8.急、难、特、突发事件的处理; 9.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。 (二)重要干部任免 1.有管理权限的干部的任免; 2.后备干部的推荐、选拔; 3.本单位各类领导小组、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任免等。 (三)重大项目安排 1.基本建设项目(包括20万以下工程建设项目); 2.大宗物资、设备及服务采购(包括20万以下自行采购的货物和服务); 3.大型师生集体活动举办等。 (四)大额资金的使用 1.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资金的使用; 2.未列入预算的0.5万元以上(含0.5万元)资金的使用等。 三、决策过程 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,不得以传阅、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,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。 (一)会前准备 1.听取意见: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,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。对专业性、技术性较强的事项,应当进行专家论证、技术咨询、决策评估;对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,应当广泛征求、听取教职工意见。 2.形成初步方案:由单位相关部门(处、科、室)根据调查研究和意见听取的情况,形成初步方案,提交校长。 3.会前沟通:校长要与党组织负责人、相关分管领导沟通将提交校务会决策的事项,形成共识。 4.会前酝酿:对校务会上将决策的事项,一般要提前一天将相关材料发放给校务会成员,给予思考酝酿的时间。 (二)集体决策 1.出席人数要求:校务会2/3以上成员出席。 2.发表意见:与会人员要逐个对决策事项发表意见。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表态。 3.校长决策:校长一般依据多数人意见作出最终决策,形成决议。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的,应暂缓决策;必要时可报局党委、教育局裁决。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提交教代会讨论;凡涉及学生管理、学生发展及家长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;根据管理权限,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。 4.落实责任人:对于决定的事项,要落实部门,明确责任人。 5.会议记录:决策参与人、决策事项、表决方式、成员发言、表决意见及主要理由、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当逐一、如实记录,并存档备查。 (三)决策实施 1.校务公开: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,除涉密事项外,都应以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。 2.组织实施:责任人按职责组织实施。执行校长负责制,校长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。集体决策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,应当按程序提请校务会重新作出决策。 四、责任追究 (一)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1.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未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“拍板”的行为; 2.调查研究不深入、掌握情况不真实、弄虚作假造成领导决策失误的行为; 3.违反“三重一大”操作程序,随意、无序等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; 4.对尚未通过、有限传达范围和未正式公布的议项应保守秘密,擅自传播外泄; 5.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决定办事的行为。 (二)追究方式 对发生上述情况的责任人,将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党纪政纪处分。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特此通知
上海市青浦区崧文小学 2015年12月相关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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