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青浦区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通识课程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6-04-15 11:41:18   发布人:青浦区崧文小学

各中小幼:

为贯彻落实《上海市教委关于实施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》(沪教委人[2015]38号)的有关要求,本区将于20164月下旬全面开展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通识课程全员培训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目标

通过培训,使教师了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及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变化,了解国家和上海教育信息化政策规划及推进部署,理解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应用能力标准,激发教师深入课堂教学进行实践探索的热情与动力。

二、培训对象

本区全体中小学、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(含校长、教研员);20181231日之前退休的教师、校(园)长可自愿参加。

三、培训时间

为保障通识课程全员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,采取分批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。培训时间安排见下表所示:

批次

培训时间

参与学校范围

参与学校数量

计划完成培训人数

1

2016.4.25-2016.5.10

小学

23

2644

2

2016.5.13-2016.5.28

高中、完中、

幼儿园

4+2+42

2045

3

2016.5.31-2016.6.15

初中、九年一贯

14+5

1838

四、培训内容及学习方式

参训教师凭师训号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(上海教师教育统一身份认证系统),进入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平台

平台网址:http://xfyh.21shte.net(将自动跳转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

客服热线:25653066(工作日:8:00—2000 双休日:8:001640)。

序号

课程名称

培训学时

1

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解读

2

2

上海市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解读

1

3

教育转型与教育变革

1

4

智慧教育与上海教育信息化顶层设计

1

5

信息安全与管理

1

6

教育信息技术前沿应用(含10个主题)

4

五、学习考核要求

参训教师需完成每门课程对应的学习考核要求,才能获得相应的培训学时(具体要求见附件)。

六、相关事项

1.参训教师须先完成诊断测评,才能进行网上课程学习。已于前期完成诊断测评的教师无需重复测评。

2.请各校严格按照批次对应的时间安排教师参加培训,并做好培训进度的督促工作。

3.通识课程为必修课程,每位教师需完成不少于10学时的学习。每10学时计为1学分,计入市级培训学分总量。

区项目组:许老师,联系电话:6971136718930669251

          姚老师,联系电话:6971155718930669259

附件:上海市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通识课程学习指南

 

 

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

2016415

http://swxx.qpedu.cn/wcm.files/upload/CMSswxx/201604/201604151147021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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