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青浦区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通识课程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6-04-15 11:41:18 发布人:青浦区崧文小学
各中小幼: 为贯彻落实《上海市教委关于实施“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”的通知》(沪教委人[2015]38号)的有关要求,本区将于2016年4月下旬全面开展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通识课程全员培训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,使教师了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及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变化,了解国家和上海教育信息化政策规划及推进部署,理解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应用能力标准,激发教师深入课堂教学进行实践探索的热情与动力。 二、培训对象 本区全体中小学、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(含校长、教研员);2018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教师、校(园)长可自愿参加。 三、培训时间 为保障通识课程全员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,采取分批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。培训时间安排见下表所示:
四、培训内容及学习方式 参训教师凭师训号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“市教师教育管理平台(上海教师教育统一身份认证系统)”,进入“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平台”。 平台网址:http://xfyh.21shte.net(将自动跳转到“统一身份认证系统”) 客服热线:25653066(工作日:8:00—20:00 双休日:8:00—16:40)。
五、学习考核要求 参训教师需完成每门课程对应的学习考核要求,才能获得相应的培训学时(具体要求见附件)。 六、相关事项 1.参训教师须先完成诊断测评,才能进行网上课程学习。已于前期完成诊断测评的教师无需重复测评。 2.请各校严格按照批次对应的时间安排教师参加培训,并做好培训进度的督促工作。 3.通识课程为必修课程,每位教师需完成不少于10学时的学习。每10学时计为1学分,计入市级培训学分总量。 区项目组:许老师,联系电话:69711367、18930669251 姚老师,联系电话:69711557、18930669259 附件:上海市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通识课程学习指南
2016年4月15日 http://swxx.qpedu.cn/wcm.files/upload/CMSswxx/201604/201604151147021.doc相关信息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