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全面开展“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”诊断性测评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5-11-17 06:07:13 发布人:张杨旭
各中小幼: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《关于印发<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指南>的通知》(教师司函〔2014〕55号)和《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教师司函〔2014〕56号)相关要求,现决定全面开展诊断性测评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 一、测评时间 2015年11月15日—12月5日 二、测评对象 本区全体中、小、幼在编在岗的教师(含校长、教研员);2018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教师、校(园)长可自愿参加培训;已参加试点测评的教师无需重复测评。 三、测评地址 http://xfyh.21shte.net,凭师训号和密码登录。 四、联系方式 平台客服电话:25653066 区项目组电话:69711367,许老师。 五、其他事项 1.请本校教师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评。 2.个人信息中的13题“班级编号”不用填写 PS:操作步骤请点击下放链接下载查看: http://swxx.qpedu.cn/wcm.files/upload/CMSswxx/201511/201511170606031.doc 相关信息
|